《民法典》中“居住权”带来的影响

中国《民法典》在2020年5月28日新出台,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最新规定的。施行以后,居住权就是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操作。

《民法典》在第十四章来规定居住权,从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共6个条款来规定居住权的具体内容,增加规定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详细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形式、居住权合同的必要条款、居住权的期限。
《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跟业主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租户住在租来的房子里、未成年子女住在父母的房子里的“居住”的含义不同。

咱们日常的“居住”是一种事实状态,任何一个有生命的人都会有居住的状态,与这个人有没有买商品房、有没有租别人的商品房没有关系。

居住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保障了相关群体权益,但由于它是建立在别人的商品房所有权基础上的,实质上是对别人的商品房的所有权的限制和负担,所以将影响商品住宅的居住与交易。
它的施行,可能带来以下影响:

  1. 能够成为有效保障对房子享有居住权益者的利益的法律工具。例如,老人把自己名下唯一的房子赠予子女,并且需要继续居住在该房子。在《民法典》施行前,老人缺乏有效手段保障自己在房子过户给子女后对房子的有效居住权利。而《民法典》施行后,老人可以通过预先规定居住权而保障自己继续居住在该房子的权利。
  2. 居住权确立后,并不受业主的意志及其对房产的处置的影响。比如,上例中的老人在《民法典》施行后设定了居住权,并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此时虽然子女为业主,但是他们无权单方面终止或修改老人的居住权。即使日后房产易主,该居住权依然延续,新的业主也无权单方终止或老人的居住权。
  3. 购房者在《民法典》施行后,需要注意欲购住宅的使用权问题。交易前在进行查档,检查其使用权是很有必要的。

综上,居住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设立居住权应当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不得出租等内容。居住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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